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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人店”涉嫌网络传销 明星韩庚是股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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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龙俊的说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通过该规定,可以明确,传销行为必须要符合两大特点:一是以发展下线的方式盈利;二是层级分明,等级森严,组织结构呈金字塔状。

“根据这条规定来看,达人店的商业模式符合上述特点,确实可能涉嫌传销。”蒋龙俊表示。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传销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拉人头模式,即按下线以及下线的下线发展的数量以人头计算报酬;第二种是入会费模式,即交纳一定额度的入会费或者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获得发展下线资格,按下线会费或商品销售情况进行提成;第三种是团队计酬模式,即靠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上线的计酬依据。

“按照司法解释,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也就是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但仍是传销行为,工商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赵占领同时还向记者坦言,类似达人店模式的其实不少,工商部门没有进行处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研究表明,近年来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其中假借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消费返利、网络广告、网络游戏等名义的互联网行业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曾认为“网络传销”猖獗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因:监管层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与时俱进;网络传销组织借互联网+瞄准电商、微商、互联网金融阵地;极个别电子商务公司营销过程中有传销嫌疑;用户缺乏相关知识,对电商、微商、直销和传销认识模糊。

对于时下最热的社交零售跟传销要如何区隔,方雨认为很困难,因为现在的传销都做得很隐蔽。但他同时表示,现在国家打击传销力度极大。

8月22日当天,上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我们也是经过持续的调查后发现,达人店在部分业务上存在不合规的行为,所以作出了这次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但对于具体的整改措施,这名稽查人员没有透露,记者多次拨打达人店官网提供的联系方式试图求证、了解,但电话始终未能拨通。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尚妆大厦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谈到了“传销”事件。他认为,达人店不仅仅只是发展线下会员,还有尚妆网里的商品可供销售,“我们和传统意义上的传销不同,他们是纯靠拉人头赚钱,但我们有实在的商品,而且成为店主之后你也可以不去发展下线,就当多了一个购物平台”。

不过,方雨表示,现在很多家平台,像“达人店”这样的,还有早期发展比较快的,都存在一个问题:平台的收入大部分是来自拉人头、当店主、推荐店主,而来自零售的收入相对较少。

“如果一直保持‘拉人头收入比零售收入高’的这个结构,那这样的平台不仅会很危险,也很容易陷入‘靠拉人头赚钱’的这种争议。如果平台的流水更多来自店主的零售,那可能就会比较容易摆脱传销的嫌疑。”方雨如是表示。

韩庚与达辰

在《国际金融报》记者探访达辰网络时,最终却走到了尚妆大厦,这背后的原因是两家企业具有千丝万缕的关联,纽带则是达辰网络的创始人李伟。

2013年7月,李伟创办杭州云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推出“尚妆网”,主打美妆类产品销售。此后,尚妆网获得数轮融资,2015年9月,韩庚加入尚妆网,成为首席媒介官,这是韩庚与达辰网络发生交集的前奏曲。

2016年9月,李伟又作为主要发起股东成立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达辰网络注册资本为139万元,主要来自杭州云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李伟。其中,杭州云若网络科技出资100万,李伟个人出资6.666万,杭州置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万,上海麦腾永联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万,到2017年7月5日,注册资本金进行变更,又新增了十几万。

“这意味着虽然有两个公司名字,但本质上就是一家公司。”杭州一名创业公司的CEO对记者表示。

在达辰网络成立前后,“达人店”也正式上线运营,据其官网介绍,达人店由韩庚代言并担任联合创始人兼首席媒介官,多个显要位置不断滚动着韩庚的相关照片。

在达辰网络以涉嫌非法网络传销被行政处罚之后,《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韩庚经纪人,对方表示,“韩庚和这家公司没有关系,我们也是从网上看到相关信息,是被知道的,目前我们正在就此事进行申诉。”

然而,记者从企查查上穿透股权发现,杭州云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一家共同的股东——上海庚心文化传媒工作室。其中,上海庚心文化传媒工作室占云若网络0.48%股份,认缴出资3.5万元;占达辰网络1.79%股份,认缴出资2.5万元。而上海庚心文化传媒工作室由韩庚100%投资成立并且是该公司的最终受益人。

在《国际金融报》记者走访尚妆大厦时,也发现该公司内部处处可见韩庚的相关宣传信息,挂在墙壁上滚动播放的视频中,就有韩庚出席达辰网络的相关活动。记者向公司员工提及韩庚时,对方不假思索地说,“他是我们的首席媒介官,以前还来过我们公司。”

记者走到尚妆大厦三楼一个台球桌旁时,工作人员介绍说,“韩庚还在这里打过球。”

对于韩庚在此事件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蒋龙俊表示,此类涉嫌犯罪行为,具体要看公司股东以及代言人是否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以及在此类犯罪活动中所发挥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其是否涉嫌犯罪,不能一概而论。

“作为公众人物,在从事商业活动和广告代言的过程中,对明星所从事的活动应该做一个合法性、合规性的风险评估,谨防因其明星效应而造成公众的损失。”蒋龙俊表示。

飞马旅CEO&飞马资本合伙人钱倩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明星在资源和信任度方面能够获得优于常人的认可,因此明星投资自然也会有自己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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